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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3章 质问检方,判定结果!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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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场:???

  吕红梅:?!?

  这法庭陈述,直接控告她来了.….?

  吕红梅的眉宇之间紧锁,眼神不耐的看向苏白。

  苏白注意到了,但是没有丝毫的在意,继续陈述:

  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,第五十五条,重证据,不轻信口供,证据确实,充分的法定条件可知。”

  “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,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,只有被告人陈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,没有被告人供述,证据确实,充分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”

  “证据确实,充分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”

  “一: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。”

  “二:据以定案的证据,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。”

  “三: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。”

  “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,完全是通过“主观”因素来认定,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,我想请问检方律师,这合理吗?”

  “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?!”

  “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?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?!”

 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!

  这是毋庸置疑的。

 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,还是从客观因素上,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,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。

  就好比: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,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。

 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。

  亦或者是,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,也是证据。

 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,是主观,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.…

  这不妥妥的,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,瞎扯淡吗?

  苏白的一连数问,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.

  不是

 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.….?

 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.….?

  并且,我还不能反驳。

 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,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。

 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,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?

  肯定不能说!

  所以,面对苏白一连串的质问,吕红梅脸都气绿了。

  但是又不能说太多其他的,只能保持着沉默。

  对于这场庭审。

  苏白早就有了准备,根本不用担心的。

  只要审判台席位敢说一个不子,庭审结束第一件事情就是先写材料。直接进行举报。

  这还有啥可说的。

  直接举报就完事了呗。

  念头闪过以后,苏白继续开口陈述:

  “检方的表述,是站在行为人一方的,从主观方面进行表述的。”

  “可是.”

  “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根据证据,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。”

  “而不是从某个主观方面。”

  “审判长,我方陈述完毕。”

  苏白陈述完以后,看向审判席位。

  此时的审判席位。

  江河涛在考虑社会的影响的层面。

  张莹莹站在苏白这一方,而冯茜则是站在了检方。

  审判人员意见不统一。

  沉默十几秒钟,江河涛看向冯茜:“冯茜,你的意见呢..?”

  冯茜没有任何犹豫:“我觉得应该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出发.….”

 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。

  “既然意见不统一,那就再讨论一下吧。”

  咚咚!

  敲响了休庭的法槌,开庭以后做出判决处理。

  二次休庭!

  .

  ….….

  休庭期间。

  诉讼方席位上,苏白表情平淡,这一次庭审,不管休庭几次,就算是审判员商讨出什么主观因素,没有实质性的证据,那么就不能判处王明轩有罪。

  你想凭借一个主观因素,就想认定人家有罪

  不送你进去送谁进去?

  呸!

  什么送谁进去!

  他这想法就是被小李给带歪了!!

  检方席位上。

  许青和吕红梅两个人,对于苏白刚才庭审上的几个质问,心里也拿不定主意了。

  不知道这一次休庭,等到开庭以后,会怎么样.

  许青小声开口:“我感觉法庭陈述方面,对面的律师似乎比咱们更有把握一些.…”

  听到许青的话。

  吕红梅深深的皱了皱眉,没有说话。

  许青知道自己刚才说错话了,小心翼翼的打量了吕红梅一眼,没有再继续开口。

  .

  ….….

  同时,合议庭成员商讨室内。

  江河涛直接开口:“说说吧,谈谈你们两个人的看法。”

  “法庭陈述之前你们两个人的意见不一样,现在陈述以后你们两个再谈一谈。”

  冯茜:“我还是那个意见,我认为造成行为人死亡,这是既定的事实.…并且巨大的社会影响江审判长你也看到了.…”

  张莹莹眉头紧锁,不是,法庭陈述都已经结束了.…

  诉讼方已经拿出来了,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了,硬着头皮判那不是违规吗?

  张莹莹沉默了数秒,随后开口:“我依旧保持意见。”

  “并且我认为判处无罪,这件事情的确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,但是如果判处有罪的话,那么将是我们的程序违规,并且违背了法定的条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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