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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二章 十恶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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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至于另外四家牙行,该怎么判就怎么判。”

  赵立功道:

  “根据犯人的供词和在这几家牙行内找到的一些证据。

  这四家牙行不仅拐卖儿童,而且还都犯了十恶大罪中的‘不道’大罪。”

  这是十恶大罪,也就是我们后世常常用到的一个成语----‘十恶不赦’中的十恶。

  不道:杀一家非死罪人,以及支解人,捕杀生人,折割其肢体, 或把残害孩子,割去肢体强迫乞讨,或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。

  “所以按大明律,主犯都是凌迟处死,妻子连坐,流放两千里。从犯全部斩刑,同时, 没收财产交给死者家属。”

  王立冬疑问道:

  “几家牙行的掌柜都认罪了?没把身后的东家扯进来?”

  赵立功摇头道:

  “几个掌柜又不蠢,他们的一家老小的身契可都在主家手里。

  要是自己把罪名扛下来了, 那么父母妻儿肯定会受主家的照顾,否则...

  而且这几家牙行在衙门里的备案,登记的所有人都是几个掌柜的名字。

  除非有实质的证据,单凭他们几人的口供,根本没法牵扯上身后的东家。”

  大明朝到了中后期,商业基本被官员和士绅和勋贵把持了,但出面的都不会是他们本人。

  都是有家里的管家或者下人出面。

  一方面是朝廷规定,官员不准经商。第二就是为了名声,士农工商,商人就是贱业,这些士绅家里大多都有读书人,怕污了他们的名声,典型的又当又立。还有就是今天这种情况,出事了可以不受牵连。

  王立冬听后就拍板道:

  “那就按先生说的办,然后把案子上报知府衙门。”

  涉及到死刑,县衙是没有权力审结,必须把案卷、人犯押送到知府衙门, 进行第二级审讯。

  知府再审,判断没有问题了,发给按察使。

  按察使的复审,是第三个审级,然后上报巡抚或者总督。

  死刑判决,督抚还需上报刑部,特别重大的案子要直接上报皇帝。

  一个流程下来,快的两三个月,慢的半年以上。

  明朝的死刑,或者古代的死刑,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,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。

  所以牙行的这些人,要等到第二年才能行刑。

  想到要免费给他们吃住那么久,王立冬心里一阵不爽。

  包吃包住还不用干活,比他都活的滋润。

  “先生,等会你和金大牙交代一下。

  他不是常叫苦,说手下全是新人,干活都要他亲自上。这次正好那么多材料, 让他好好操练一下新人, 别弄死就成。”

  赵立功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,知道了这些人干的事情以后,再难起一丝的同情心。

  “恩公,从几家牙行共抄出了1200两白银,5家店铺8处院子,还有若干杂物。”

  “以前的惯例,是怎么处理的?”

  赵立功解释道:

  “按惯例,衙役一两,班头二两,捕头五两,受伤的兄弟加二两,伤亡的三十两。至于店铺和院子就找个时间发卖了。”

  想到今天是县衙组织的第一次大型行动,王立冬就道:

  “每人再多加一两银子,值守在衙门的,每人也发半两。

  至于店铺和院子都留着,以后可能会用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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