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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章 借力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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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慕远更真切地体会到了一句话:胳膊拧不过大腿。

  某些规则上,系统就是那么不讲道理,你能咋滴?

  所以,为了不让以前的努力白费,他只有一条路可以走:对李女士一方做出处罚。

  可是这种事情怎么处罚呢?是狗咬了人,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,总不能因为狗咬了人,就把狗主人给拘留了吧?

  当然,如果能够证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,那自然可以处罚狗主人。

  但刚才视频中呈现出的场景,充分表明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张。

  这就不好搞了。

  “小统子,出来!”慕远觉得自己还是搞清楚规则比较好,不然闹出乌龙可就不好玩了。

  系统反应还是那么敏锐,立刻应道:“主人,有何吩咐?”

  慕远一愣,这家伙脾气变好了?

  “怎样才算是惩罚?必须出具法律文书?”

  系统傲娇地说道:“别把本系统看得这么低端。法律文书虽然也算是一种惩罚形式,但本系统绝对不会拘泥于此。只要你确实让过错方受到了惩戒,都可以算是惩罚。”

  慕远一听,立刻放心不少。虽然慕远暂时没想好要如何实施惩罚,但总归是多了一个选项不是?

  若实在想不到办法,找个没人的地方将对方暴揍一顿,应该也算是惩罚吧?

  当然这是最后的手段,相当于战略武器。

  慕远还是希望能够以正常的途径让对方接受惩罚。

  来到办公室,慕远抓了抓头皮,思索着如何才能让万教导同意对李女士一方予以处罚。

  首先,必须得有依据。

  这是前提,警察作为执法者,其做出的每一个决定必须要有法可依。

  这个法可以是法律,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规定。

  很显然,狗咬人这种事情,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依据的,那么就只能从地方性法规上想办法。

  这种事情,求助于别人是不靠谱的,还是找度娘方便。

  几分钟后,慕远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。

  《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》。

  在规定中,明确提出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“遛狗”的处罚措施:罚款五百或者没收犬只。

  对屡教不改者,西华市还有更绝的一招,纳入征信管理体系。

  无疑,这个管理规定是很好的,但实际实施起来却比较困难。

 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,你根本管不过来。

  靠群众举报?这个也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。

  这其实与公共场合禁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。

  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,二手烟尤甚。但真正去举报那些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又有几个呢?很多人都抱着一种忍忍就算了的想法。

  殊不知,正是因为这种忍忍就过去了的想法,助长了这些人的自私之心。

  我吸烟是我自己的事情,你管得着吗?

  同理,我遛狗用不用狗绳,也是我自己的事情,碍着你哪儿了?

  基于这种种因素,虽然这一管理规定出台了近两年,但却一直流于形式。

  慕远稍作思索,心中有了想法。

  于是他暗戳戳的取出手机,拨了一个电话出去。

  希望能借力成功。

  ……

  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,占理的金先生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,不仅有狂犬疫苗费用,还有精神损失费。

  这本无可厚非,可李女士一方就不愿意赔。

  理由很强大:我小时候不知被狗咬过多少次了,也没见精神上有什么问题。

  好在万教导不愧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,口才出众、说教能力突出,居中调和之下,双方各退一步,确定了一个双方认可的调解方案。

  就在双方刚刚签署调解协议的时候,门被轻轻推开。

  开门的是辅警岳旭,年龄已经过了30,算是派出所资历比较老的辅警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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